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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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僑居國外,指居住於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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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中,「僑居國外」一詞指的是居住於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 參考資料: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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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