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第 2 條
快速跳轉
農場設二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銷輔導組:榮民農業產銷技術輔導及直營農業生產事項。 二、觀光行政組:觀光遊憩、休閒農業及行政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2條,農場設有產銷輔導組和觀光行政組,各自負責不同的事項。 產銷輔導組負責榮民農業產銷技術的輔導,以及直營農業生產事項。這包括提供農業技術指導給榮民,協助他們的農產品進行市場銷售,並且負責直接經營農場的農業生產。 觀光行政組則負責觀光遊憩、休閒農業和行政等事項。這包括規劃和組織農場的觀光活動,提供休閒農業體驗,以及處理與行政有關的事務,如行政文件的處理和相關文件的管理。 這些組織規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農場的運作和管理有組織且負責任。透過不同的組別分工,能夠有效地促進農業生產和觀光遊憩的發展,提供榮民們多樣的就業和參與活動的機會。 以上回答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該規程明確列舉了農場組織內各組的職掌和負責事項,確定了產銷輔導組和觀光行政組的工作範圍和職責,以及他們在榮民農場內所扮演的角色。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