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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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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處編制,依所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人數之多寡,區分為甲、乙、丙、丙、丁、戊五種類型,掌理左列事項: 一、榮民就業、就醫、就養、就學等事項。 二、榮民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善後處理等事項。 前項甲、乙種類型服務處得設輔導組及服務組,分別辦理前項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第2條》,榮民服務處的編制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種類型,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照顧榮民的就業、就醫、就養、就學等事項。 2. 榮民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善後處理等事項。 其中甲、乙種類型的服務處還可以設置輔導組和服務組,分別負責上述業務的執行。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第2條》,榮民服務處的主要職責是為退除役官兵提供就業、就醫、就養、就學等方面的服務。根據法規,榮民服務處的編制分為不同類型,可根據所服務的退除役官兵人數多寡進行劃分。此外,榮民服務處也負責處理榮民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善後處理等相關事項。其中甲、乙種類型的服務處還可以設置輔導組和服務組,專門負責相應業務的執行。

  • 調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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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服務處編制,依所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人數之多寡,區分為甲、乙、丙、丙、丁、戊五種類型,掌理左列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