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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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處編制,依所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人數之多寡,區分為甲、乙、丙、丙、丁、戊五種類型,掌理左列事項: 一、榮民就業、就醫、就養、就學等事項。 二、榮民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善後處理等事項。 前項甲、乙種類型服務處得設輔導組及服務組,分別辦理前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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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第2條》,榮民服務處的編制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種類型,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照顧榮民的就業、就醫、就養、就學等事項。 2. 榮民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善後處理等事項。 其中甲、乙種類型的服務處還可以設置輔導組和服務組,分別負責上述業務的執行。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第2條》,榮民服務處的主要職責是為退除役官兵提供就業、就醫、就養、就學等方面的服務。根據法規,榮民服務處的編制分為不同類型,可根據所服務的退除役官兵人數多寡進行劃分。此外,榮民服務處也負責處理榮民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善後處理等相關事項。其中甲、乙種類型的服務處還可以設置輔導組和服務組,專門負責相應業務的執行。
- 調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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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