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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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六處、五室,分別掌理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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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了公司設有六處和五室,並負責不同的業務。可進一步查閱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規程,以瞭解六處和五室的具體業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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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