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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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各處置處長、副處長;各室置室主任、室副主任,並均置組長、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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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第5條的釋義,根據上述的參考資料,本公司的組織規程中,在各處置處長、副處長、各室主任、室副主任的設置上是依照公司規定而設置的,並且還設置了組長、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若干人。這個條款主要是在規定公司中各個職位的設置和職掌,以及相對應的人員配置。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無法得知這些職位的具體權限和職責範圍。所以無法提供更詳細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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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