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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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提高人力素質,推行職訓業務,得設員工訓練中心,採任務編組,置主任、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若干人,並得視業務實際需要設組、室,置組、室主管,由師級人員中指派適員兼任,上述人員,均就公司總員額內勻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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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公司依據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第7條的規定可以設立員工訓練中心,該中心採任務編組方式運作,並可聘任主任、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此外,根據業務需要,中心還可以設立組和室,並指派師級人員擔任主管職位。上述人員均在公司總員額內均等使用。該條規定涉及到公司內部的組織安排和人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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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