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公司為提高人力素質,推行職訓業務,得設員工訓練中心,採任務編組,置主任、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若干人,並得視業務實際需要設組、室,置組、室主管,由師級人員中指派適員兼任,上述人員,均就公司總員額內勻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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