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校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模擬中心:掌理通資電、訓模儀訓練及其他通信電子與資訊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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