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各教育班次及任務訓練教學、支援教學、教材案編修、師資培訓、學術研究發展等事項。
- 本校因教學、研究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後,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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