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備整備計畫、技術規格與標準、國軍老舊營舍改建、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與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之規劃、審定及管理。 二、軍品研究發展、生產、行銷、服務與委託經營之規劃、督導及管理。 三、國軍武器裝備獲得之規劃及管理。 四、國軍不動產管理政策之擬訂及督導。 五、國防工程、設施之規劃、構建、督導及管理。 六、軍備整備管理資訊整體發展之規劃、運用及督導。 七、軍備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八、其他軍備整備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