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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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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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第6條規定,軍備局的各個職稱的官等(階)職等和人員數量,需要另行以編制表來確定。該條規定強調了對各個職位的組織和人員配置的要求和安排。根據公開資料,該編制表應該由國防部的相關單位所制定和管理。根據組織法的原則,這樣的編制表應該具有法律依據,並且被視為國防部內部人力資源分配的參考依據。 参考资料: -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33 - 軍備局職務與職等, 國防部軍備局官方網站, https://mabaweb.mnd.gov.tw/Econtent/AlphaPage.aspx?id=10004086
立法沿革 1 版
(1011127 制定)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訂定本條重申將另以編制表訂定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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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7 制定)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訂定本條重申將另以編制表訂定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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