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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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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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第 7 條,國防部軍備局因業務需要,有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這表示軍備局可以根據業務上的需求,聘用國軍相關的人員來協助執行任務。根據這項法條,被國防部軍備局採用的人員可以被視為國軍聘雇人員,並且應該符合國防部相關的聘雇管理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立法理由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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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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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