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第4條,各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設有審判庭,其庭數會根據事務的繁簡而定。同時,每個審判庭設有一名庭長,由軍事審判官兼任,負責監督該庭的事務。 根據國防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DC/index.html)提供的相關資訊,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設有審判庭,其庭數會根據需求而定。例如,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可能會設有多個審判庭來進行審理。同時,庭長通常由軍事審判官兼任,以確保對法庭事務的正確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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