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這項法規是要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董事、常務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必須親自出席或列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這是為了確保董事、常務監事能夠親自參與會議,對於討論和決策有實質性的參與。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當事人必須是以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為原則,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此條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董事和常務監事能夠直接參與討論和決策,以保障組織的順利運作。 參考資料: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7 條
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立法理由明定董事、監事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之方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董事、監事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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