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之董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從提供的資料中無法得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9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釋義。
兼任之董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明定董事、監事如屬兼任,不得支給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董事、監事如屬兼任,不得支給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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