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督考政策之研究、評估、規劃及核議事項。 二、督考及評估制度之規劃事項。 三、國防施政缺失預警制度之規劃事項。 四、國防施政績效之評核、督考及建議事項。 五、國軍督考會報及國防總檢之執行事項。 六、重大施政指示、立法院與監察院審議意見、重大會議議決事項及國防施政列管案件之督考事項。 七、國防資源、資訊及研發等計畫至執行之督考成效評估、制度革新及策進案建議事項。 八、年度國防施政督考總報告之編纂事項。 九、本部及所屬機關續行聘任顧問、委員與重大施政議題委外研究案之督察、評估及管制建議事項。 十、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行政院研考會相關業務之承轉、追蹤、管制、督察及考核事項。 十一、年度資本支出計畫之查核及督考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國防部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了督察室的職掌事項,包括: 一、督察室負責研究、評估、規劃和核議督考政策的事項。 二、負責規劃督考和評估制度的事項。 三、負責規劃國防施政缺失預警制度的事項。 四、負責評核、督考和建議國防施政績效的事項。 五、負責執行國軍督考會報和國防總檢的事項。 六、負責督考重大施政指示、立法院和監察院的審議意見、重大會議議決事項以及國防施政列管案件的事項。 七、負責督考國防資源、資訊和研發等計畫的執行成效評估、制度革新和策進案建議的事項。 八、負責編纂年度國防施政督考總報告的事項。 九、負責督察、評估和管制本部及所屬機關續行聘任顧問、委員和重大施政議題委外研究案的事項。 十、負責行政院研考會相關業務的承轉、追蹤、管制、督察和考核事項。 十一、負責查核和督考年度資本支出計畫的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督察的事項。 我需要進一步的參考資料才能提供更具體的釋義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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