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評估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事能力總評之報告事項。 二、評估作業所需威脅資訊之規劃、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三、評估作業所需想定之規劃、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四、評估資料之規劃、蒐集、運用及資料庫管理事項。 五、建軍替代方案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六、國軍作戰需求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七、軍事戰略與計畫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八、兵力結構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九、兵力調整策進方案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人力編設基準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一、重要計畫與建軍指導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二、國防資源整合運用分配之分析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三、國軍主要武器裝備選擇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四、國軍投資個案優先順序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五、國軍未滿新台幣十億元投資個案系統分析報告審查事項。 十六、國軍新台幣十億元以上投資個案系統分析報告核議事項。 十七、國軍系統分析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八、模式模擬作業流程及作戰分析之支援提供事項。 十九、國軍模式模擬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十、本部模式模擬之籌獲與分析評估能量之建置及提升事項。 二十一、模式模擬作業資訊之規劃、蒐集、運用及資料庫管理事項。 二十二、兵棋推演所需之支援事項。 二十三、其他有關整合評估事項。
根據國防部辦事細則第13條的規定,整合評估室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國軍軍事能力總評之報告事項。 2. 威脅資訊的規劃、蒐集、管理和運用事項。 3. 想定的規劃、蒐集、管理和運用事項。 4. 評估資料的規劃、蒐集、運用和資料庫管理事項。 5. 建軍替代方案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6. 國軍作戰需求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7. 軍事戰略和計劃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8. 兵力結構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9. 兵力調整策進方案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10. 人力編設基準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11. 重要計劃和建軍指導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12. 國防資源整合運用分配的分析評估和建議事項。 13. 國軍主要武器裝備選擇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14. 國軍投資個案優先順序的整合評估和建議事項。 15. 國軍未滿新台幣十億元投資個案系統分析報告審查事項。 16. 國軍新台幣十億元以上投資個案系統分析報告核議事項。 17. 國軍系統分析政策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18. 模式模擬作業流程和作戰分析的支援提供事項。 19. 模式模擬政策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20. 本部模式模擬的籌獲和分析評估能量的建立和提升事項。 21. 模式模擬作業資訊的規劃、蒐集、運用和資料庫管理事項。 22. 兵棋推演所需的支援事項。 23. 其他相關的整合評估事項。 這些事項的範疇包括了軍事能力、威脅資訊、想定、評估資料、兵力結構、軍事戰略、建軍方案、資源運用、武器裝備、投資個案、模式模擬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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