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為研討重要公務及法案,得由部長或其授權之人員召集會議。
根據國防部辦事細則第27條,國防部為研討重要公務及法案,得由部長或其授權之人員召集會議。根據上述條文,這項規定允許國防部的部長或其授權的人員召集會議,以討論重要的公務及法案。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國防部能夠有效地進行重要議題的討論和制定相關的政策。具體的說明和範例可參考國防部相關的內部規章和條例以及最新的相關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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