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法制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國防法規訂定、修正、廢止之審查及發布事項。 三、本部與其他機關會銜訂定、修正、廢止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之審查及發布事項。 四、國防法規整理計畫之研擬及輔導執行事項。 五、國防法規之諮詢事項。 六、國防法規疑義之解答及解釋會議之處理事項。 七、中央機關及所屬單位主管法規之轉頒、蒐集及管理事項。 八、國防法規資料與參考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九、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本部涉及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個人有關各種協議書及契約書之審查及建議事項。 十一、本部有關民事法律問題之解答、諮詢及建議事項。 十二、部長交辦法律問題之研究事項。 十三、兼辦國家賠償業務。 十四、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國防部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了法制司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國防軍事法制的研究和建議事項。 2. 國防法規的訂定、修正、廢止的審查和發布事項。 3. 國防部與其他機關協商訂定、修正、廢止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審查和發布事項。 4. 國防法規整理計畫的研擬和輔導執行事項。 5. 國防法規的諮詢事項。 6. 國防法規疑義的解答和解釋會議的處理事項。 7. 中央機關和所屬單位主管法規的轉頒、蒐集和管理事項。 8. 國防法規資料和參考法規資料的蒐集和管理事項。 9. 國防部各單位和所屬機關法制作業的輔導事項。 10. 國防部涉及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個人的各種協議書和契約書的審查和建議事項。 11. 國防部有關民事法律問題的解答、諮詢和建議事項。 12. 部長交辦的法律問題的研究事項。 13. 兼辦國家賠償業務。 14. 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參考資料:國防部辦事細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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