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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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榮民眷補」補給標準,及補給業務,本會得委託聯勤總部留守業務署,比照軍眷補給辦法代為辦理,但軍方對現役軍眷各項優待辦法不適用於本會委託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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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們提供的法規資料,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第10條,規定「有案榮民眷補」的補給標準及補給業務可以委託聯勤總部留守業務署代為辦理,但軍方對現役軍眷的優待辦法不適用於被委託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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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