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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有案榮民眷補」,係指榮民於退伍前在軍方有案之眷屬為限,退伍後所生子女,或新結婚者之配偶,不在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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