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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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並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一般國民醫療服務與負責醫學研究及教學訓練,特設置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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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是為了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的醫療需求,同時也提供一般國民醫療服務、醫學研究和教學訓練而設立的基金。此基金依據預算法第21條的規定訂定相關辦法。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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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