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根據國防法第11條的規定,國防部負責管理全國的國防事務,並應該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的功能。根據該法規的要求,國防部需要根據國防的需要提出國防政策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參考資料: - 國防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10015)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立法理由一、國防為整體國力之發揮,爰於本條明定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本於國防安全之需要,向行政院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二、所謂軍事戰略,為建立武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戰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軍事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國防為整體國力之發揮,爰於本條明定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本於國防安全之需要,向行政院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二、所謂軍事戰略,為建立武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戰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軍事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