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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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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主官 (管) ,承副局長以上長官之命,辦理各單位事項,其所屬辦事人員,承各該單位主官 (管) 之命,分別辦理各單位之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14條,各單位主官(管)應遵從副局長以上長官的指示,負責辦理各單位的事項。在這些單位內工作的辦事人員則需要遵從各該單位主官(管)的指示,並分別負責辦理各該單位的事務。這條規定強調了組織中的權責關係,確定了指揮命令的層級鍊結,並明確了下屬與上級之間的指揮關係。相關參考資料如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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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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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各單位主官 (管) ,承副局長以上長官之命,辦理各單位事項,其所屬辦事人員,承各該單位主官 (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