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授權各單位處理事項範圍如下: 一、普通案件轉行所屬機構知照事項。 二、待辦案件之應行催辦、催報、催查或催發事項。 三、有關法令及資料之蒐集事項。 四、各機關來文發生疑義或手續不合或漏送附件,應請說明或補辦事項。五、召開會議之通知,其會議無須副局長以上長官親自主持事項。 六、對本單位人員請假,在授權範圍內之核定事項。 七、例行存查案件事項。 八、各種主計類公務統計報告表之審核、彙編及查報事項。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15條,本局授權各單位處理以下事項: 一、普通案件轉行所屬機構知照事項:當有普通案件需要轉發至所屬機構時,須通知該機構。 二、待辦案件之應行催辦、催報、催查或催發事項:對待辦案件需要進行催辦、催報、催查或催發相關事項的處理。 三、有關法令及資料之蒐集事項:負責蒐集相關法令及資料。 四、各機關來文發生疑義或手續不合或漏送附件,應請說明或補辦事項:當各機關來文出現疑義、手續不合或漏送附件時,應要求該機關說明或進行補辦。 五、召開會議之通知,其會議無須副局長以上長官親自主持事項:負責召開會議並通知相關人員,此類會議不需要副局長以上長官親自主持。 六、對本單位人員請假,在授權範圍內之核定事項:對本單位人員的請假進行核定,但須在授權範圍內進行。 七、例行存查案件事項:負責例行存查案件相關事項。 八、各種主計類公務統計報告表之審核、彙編及查報事項:負責審核、彙編和查報各種主計類公務統計報告表。 參考資料: -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 國防部主計局官方網站: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title=20 - 國防部法規資料庫:http://law.mnd.gov.tw/MNDHome/ - 《國防部組織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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