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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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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局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執行官、副局長、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 18 條,該條款規定了本局局務會報舉行的頻率、參與人員和負責人。每週舉行一次,由局長擔任主持,副局長執行官、副局長以及各單位副主管以上的人員必須參加,同時還可以指定其他人員參加。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局務會報的有效運作和充分參與。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如果局長無法參加會議,副局長執行官可以代替局長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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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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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 18 條規定:「本局局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執行官、副局長、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