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執行官、副局長、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根據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 18 條,該條款規定了本局局務會報舉行的頻率、參與人員和負責人。每週舉行一次,由局長擔任主持,副局長執行官、副局長以及各單位副主管以上的人員必須參加,同時還可以指定其他人員參加。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局務會報的有效運作和充分參與。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如果局長無法參加會議,副局長執行官可以代替局長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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