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根據上述法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 2 條規定,該局在處理事務時,應依照該細則的規定辦理。如果該細則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其他法令的相關規定。 引用資料: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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