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單位執行職務,有互相關聯者,應由各業管單位主管召集會議商討,如仍無法獲得意見一致時,再呈報副局長以上長官核定之。
根據經營條例第24條,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各單位在執行職務時,若有相互關聯的事項,應由各業管單位主管召集會議商討。如果在會議中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則應將此事項提交副局長以上的長官進行核定。範例可以是,當政治作戰局中的不同單位在執行相關職務時,可能會需要協調彼此的行動方針和流程。如果在商討期間無法達成共識,則需要將這個事項提報給政治作戰局的副局長或更高級別的長官,由其進行最終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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