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眷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 (遷) 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理、監察 (政風) 、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官兵基金貸款購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六、國軍眷舍 (籍) 管理之督導事項。 七、國軍軍眷 (眷村) 服務、宣教、救 (慰) 助、典型選拔表揚、座談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
根據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 8 條,軍眷服務處掌理以下事項: 1. 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2. 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 (遷) 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3. 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4. 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理、監察 (政風) 、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5. 官兵基金貸款購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6. 國軍眷舍 (籍) 管理之督導事項。 7. 國軍軍眷 (眷村) 服務、宣教、救 (慰) 助、典型選拔表揚、座談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8. 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 由於這是一項內部辦事細則,我無法找到外部參考資料來闡釋這個條款。請參考所提供的法條本身來進一步理解該條款的內容。這可以提供有關軍眷服務相關事項的具體規劃、督導和執行事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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