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督導及發布事項。 二、中、外新聞單位 (記者) 專案採訪之協調、執行事項。 三、與媒體公共關係之增進事項。 四、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資料蒐整、分析及運用事項。 五、軍事新聞通訊社之業務督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軍事新聞事項。
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督導及發布事項。 二、中、外新聞單位 (記者) 專案採訪之協調、執行事項。 三、與媒體公共關係之增進事項。 四、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資料蒐整、分析及運用事項。 五、軍事新聞通訊社之業務督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軍事新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