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歲出預算之策訂、指導、編報、分配、管制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各單位政戰類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之指導及經費運用、檢討分析審查與呈報事項。 三、特別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用、審核事項。 四、非營業基金預、決算彙編及會計審查事項。 五、會計、出納業務之監督及執行事項。 六、歲入預算、代收款業務之管制執行事項。 七、內部審核業務之處理及管制事項。 八、國防公務統計政戰類表報研訂、蒐整、彙報及管考事項。 九、有關退審案件之申復、督導及協調事項。 十、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業務之協調督考事項。 十一、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之核 (建) 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主計事項。
根據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 10 條,主計室的職責包括: 1. 負責策訂、指導、編報、分配、管制和執行年度歲出預算事項。 2. 負責指導各國軍單位政戰類施政工作計畫和預算的使用,並進行檢討分析審查、呈報相關事項。 3. 負責特殊預算和附屬單位預算的使用和審核事項。 4. 負責非營業基金預算和決算的彙編和會計審查事項。 5. 負責監督和執行會計和出納業務。 6. 負責執行歲入預算和代收款業務的管制。 7. 負責處理內部審核業務和管制事項。 8. 負責研訂、蒐整、彙報和管考國防公務統計政戰類表報事項。 9. 負責退審案件的申復、督導和協調事項。 10. 負責協調督考本局和所屬機構、部隊的主計業務事項。 11. 負責提出關於本局和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的核建議事項。 12. 處理其他相關的主計事項。 根據這一條款,主計室的責任包括歲出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政戰類計劃和預算的指導、特別預算和附屬單位預算的審核、非營業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會計和出納業務的監督、歲入預算和代收款的執行、內部審核業務的處理、統計報表的研究和彙報、退審案件的審查和協調、主計業務的協調和督考、以及其他相關的主計事項。 參考資料: -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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