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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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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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5條,如果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且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則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該評估應根據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辦理。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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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