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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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4 條,執法官兵具有以下權責事項: 1. 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訴訟文書送達:執法官兵有責任進行值庭、拘提犯罪嫌疑人、執行搜索、扣押物品,進行調查並進行訴訟文書的送達工作。 2. 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執法官兵負責執行值勤、警衛和確保法院及周邊地區的安全。 3. 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執法官兵在執行職務時需要處理其他相關事務,並且必須遵從長官的指示和交辦事項。 以上回答是根據問題中提及的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4 條進行的解釋。
- 拘提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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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