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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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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26條規定了該機構人員值勤的安排。根據此條款,該院及其分院應該指定人員進行輪流值勤,並負責處理辦公事項。具體的運作方式和工作內容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細則,以確定相關職責和程序的具體內容。目前我沒有找到最新的相關法律資料,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說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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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本署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