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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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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軍事檢察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值勤軍事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對於需要立即調查或保全的證據,以及實施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等行為,應該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目的是為了確保應訴人的權益得到保護,並確保案件的證據充分且正確。在進行這些行為時,應該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 依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值勤軍事檢察官必須在執行職務時,按照必要性原則對需要立即調查、保全的證據進行處置。這些行動可能包括搜索、扣押、拘提或逮捕等。進行這些行動是為了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並且維護辦案的正當性和公正性。應訴人的權益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同時也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的解釋,應訴人權益的保護是值勤軍事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的重要任務之一。在調查和保全證據的過程中,應該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確保行動的必要性和適度性。必要性是指根據案件需要,確實掌握到潛在的證據並對其進行保全和檢查的必要性。適度性是指在操作過程中遵循比例原則,不得進行過度的搜索、扣押和逮捕行為。這樣的操作原則可以確保在執行職務時能夠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並符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參考資料:《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 證據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拘提名詞
  • 逮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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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規定:「值勤軍事檢察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