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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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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禁止向軍事單位及人員發行,並不得與民辦新聞紙及雜誌交換,或私人贈閱轉送流入民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21條,禁止將軍中發行的新聞紙和雜誌發送給非軍事單位和人員,並且不得與民辦新聞紙及雜誌進行交換,或私自贈閱轉送給民眾。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維護軍事機密和控制軍中媒體的散佈範圍,以確保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參考資料可參考中華民國國防部相關法規文件,例如《國軍出版品發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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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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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凡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禁止向非軍事單位及人員發行,並不得與民辦新聞紙及雜誌交換,或私人贈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