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禁止向非軍事單位及人員發行,並不得與民辦新聞紙及雜誌交換,或私人贈閱轉送流入民間。
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21條,禁止將軍中發行的新聞紙和雜誌發送給非軍事單位和人員,並且不得與民辦新聞紙及雜誌進行交換,或私自贈閱轉送給民眾。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維護軍事機密和控制軍中媒體的散佈範圍,以確保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參考資料可參考中華民國國防部相關法規文件,例如《國軍出版品發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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