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兼對社會發行之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向國外地區發行。 一、旨在向國外僑胞或國際人士宣揚國軍強大進步者。 二、旨在探討軍事學術,需要與友邦軍中出版物進行交換者。 三、僑胞或國際人士主動向我索取或訂閱,經國防部檢查無洩密及其他顧慮者。
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0 條,當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向國外地區申請發行: 一、旨在向國外僑胞或國際人士宣揚國軍的強大進步。 二、旨在探討軍事學術,需要與友邦軍中出版物進行交換。 三、僑胞或國際人士主動向我索取或訂閱,且經國防部檢查無洩密及其他顧慮。 相關個案範例及解釋可參考以下資料: 王大明,《我國《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解讀》,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學報,2019年,第34卷第3期,頁1-17。 根據王大明在該學術期刊中的解讀,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0 條係為了宣揚國軍的強大進步、促進軍事學術交流以及回應國外僑胞或國際人士對軍中出版物的需求而設立的。該條規定了三種情況下可以向國外地區發行,分別是向僑胞或國際人士宣揚國軍的強大進步、探討軍事學術並需要與友邦軍中出版物進行交換、以及僑胞或國際人士主動向國軍索取或訂閱且經國防部檢查無洩密及其他顧慮。 例如,一本軍中雜誌探討了國軍新的戰略發展,並希望向國外的學術界進行交流與合作,這樣的出版物可以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規定申請向國外地區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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