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向社會發行。 一、旨在向社會報導軍事新聞,軍事學術或國軍進步實況者。 二、新聞紙及雜誌發行單位在特定地區內,為軍政最高機關,此項新聞紙及雜誌負有對當地軍民教育宣傳之需要者。
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19條,軍中發行的新聞紙及雜誌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請向社會發行: 1. 旨在向社會報導軍事新聞,軍事學術或國軍進步實況。 2. 新聞紙及雜誌的發行單位在特定地區內,並且是軍政最高機關,且該地區對於軍民教育宣傳有需要。 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陸軍部監察處國防部安全局95年12月19日第安字55214841號令修正) 註:以上回答僅為參考,具體解釋及適用應依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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