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應予每月出版後立即檢具同式兩份,送呈隸屬之總部審查,其標準依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18條,軍中發行的新聞紙和雜誌在每月出版後應立即提供兩份同樣的檢查樣本,送交所屬總部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根據第三章的規定進行。根據這項條文,軍中新聞紙和雜誌的發行需經過審查程序,以確保其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具體的審查標準可以在該法條所提到的第三章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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