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僅向軍中發行者,應於創刊前,填具軍辦新聞紙及雜誌聲請登記表 (格式如附件一) 二份,附發行人照片二張,層報國防部核發登記證。
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6條,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僅向軍中發行者,應於創刊前,填具軍辦新聞紙及雜誌聲請登記表(格式如附件一)二份,附發行人照片二張,層報國防部核發登記證。根據這個法條,發行軍中新聞紙及雜誌的人應在創刊前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資料,包括發行人照片,以取得由國防部核發的登記證。此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軍中新聞紙及雜誌的發行者具有必要的註冊和登記手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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