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如需向社會發行者,應先由發行單位填具軍辦新聞紙及雜誌聲請登記表 (格式如附件一) 二份,附發行人照片兩張,呈層國防部核轉行政院新聞局發給登記證。 凡領有行政院新聞局登記證之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可自行向郵政總局申請登記為「新聞紙類」以享受郵遞優待。
根據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7條,軍中新聞紙及雜誌若要向社會發行,應先由發行單位填寫軍辦新聞紙及雜誌聲請登記表,並附上發行人的照片兩張。這份申請資料會呈報國防部,再由國防部轉交行政院新聞局,經核轉後發給登記證。 而持有行政院新聞局登記證的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可以向郵政總局申請登記為「新聞紙類」,並享受郵遞優待。 參考資料: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附件一:軍辦新聞紙及雜誌聲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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