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新聞紙及雜誌精簡政策,凡屬對本單位發行之小型刊物,經層報國防部核定後,以文書資料發行。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為了強化新聞紙及雜誌的精簡政策,對於屬於本單位發行的小型刊物,必須經過層報國防部的核定,才能以文書資料的形式進行發行。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需參考該管理辦法的最新版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