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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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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及雜誌,須於刊頭或顯明部位記載發行人之姓名、登記證號數,及發行年月日,如僅向軍中發行者,應加刊「對內刊物,妥慎保管」字樣,避免對外流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法律上述的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9 條: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在刊頭或顯明部位必須記載發行人的姓名、登記證號數和發行年月日。如果只向軍中發行的話,還必須加刊「對內刊物,妥慎保管」字樣,以避免對外流傳。 参考資料: -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90001) - 《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108年6月21日軍編發一字第1084050983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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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軍中新聞紙及雜誌,須於刊頭或顯明部位記載發行人之姓名、登記證號數,及發行年月日,如僅向軍中發行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