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1. 1.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定停年屆滿,係指本階停年屆滿而言,其結算終止日期為新階生效日期之前一日止。
  2. 2.志願再服現役任職之軍官、士官,其先後年資於晉任時得併計之。
  3. 3.現役軍官、士官再考入軍事校院正期或專科、專業軍官基礎教育者,其受訓之時間應列計為軍官、士官之晉任停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15 條的釋義如下: 1.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定停年屆滿,指的是該階級的停年屆滿情況,其計算終止日期為新階級生效日期之前一天。 2. 志願再服現役任職的軍官、士官,在晉升時可以合併計算其先後年資。 3. 現役軍官、士官再考入軍事校院正期、專科或專業軍官基礎教育時,其受訓的時間應計入其晉升停年的計算中。 參考資料如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15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