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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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晉任實施對象如下: 一、少尉晉中尉、中尉晉上尉、上尉晉少校、少校晉中校、中校晉上校、上校晉少將、少將晉中將。 二、下士晉中士、中士晉上士、上士晉三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晉二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晉一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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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定期晉任的對象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軍官晉升的情況: - 少尉晉升中尉,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少將,少將晉升中將。 2. 士官晉升的情況: - 下士晉升中士,中士晉升上士,上士晉升三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晉升二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晉升一等士官長。 以上條文的引用來自於六十九年修正發布之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該細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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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