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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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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晉任實施對象如下: 一、少尉晉中尉、中尉晉上尉、上尉晉少校、少校晉中校、中校晉上校、上校晉少將、少將晉中將。 二、下士晉中士、中士晉上士、上士晉三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晉二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晉一等士官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定期晉任的對象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軍官晉升的情況: - 少尉晉升中尉,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少將,少將晉升中將。 2. 士官晉升的情況: - 下士晉升中士,中士晉升上士,上士晉升三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晉升二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晉升一等士官長。 以上條文的引用來自於六十九年修正發布之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該細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的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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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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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定期晉任實施對象如下: 一、少尉晉中尉、中尉晉上尉、上尉晉少校、少校晉中校、中校晉上校、上校晉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