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定期晉任應依本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每月辦理一次,並統一選拔;其選拔實施階層,軍官由各司令部及國防部,士官由各人事權責單位自行定之。各階晉任生效日期,規定如下: 一、停年屆滿前調占上階職缺者,其屆滿日為當月一日者,以當月一日為晉任生效日;屆滿日為當月一日以外者,以次月一日為晉任生效日。 二、停年屆滿後調占上階職缺者,其調職生效日為當月一日者,以當月一日為晉任生效日;調職生效日為當月一日以外者,以次月一日為晉任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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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定期晉任應依該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每月辦理一次,並統一進行選拔。該條例規定了各階晉任的生效日期如下: 一、停年屆滿前調占上階職缺者,如果屆滿日為當月一日的話,晉任生效日就是當月一日;如果屆滿日為當月一日以外的日期,晉任生效日就是次月一日。 二、停年屆滿後調占上階職缺者,調職生效日為當月一日的話,晉任生效日就是當月一日;如果調職生效日為當月一日以外的日期,晉任生效日就是次月一日。 根據以上解釋,可以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一位中尉在八十四年六月一日停年屆滿前調升為上尉,那麼他的晉任生效日就是八十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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