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1.軍官、士官晉任選拔對象如下: 一、現占編制內上階職缺者。 二、派赴國外工作或借調國內非軍事機關服務前已占上階職缺者。
- 2.前項第二款人員,在派赴國外工作或借調國內非軍事機關服務期間,以晉一階為限。
- 3.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派國內外受訓、進修,且占上階職缺之軍官、士官,應依本細則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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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軍官、士官晉任選拔對象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現在占據編制內上階職缺的人員。第二種情況是在派赴國外工作或借調國內非軍事機關服務之前已經占據上階職缺的人員。在第二種情況下,派往國外工作或借調服務期間,晉升只能到相對的一階。對於在本細則修正施行之前已經派往國內外受訓、進修且占據上階職缺的軍官、士官,則應按照本細則修正施行前的規定辦理晉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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