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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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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士官戰場晉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戰場指揮官審定之。
  2. 2.戰鬥間營(連)級以下軍官出缺時,上校階以下各級指揮官視戰況,得先行以士官派代,並同時建議前項之指揮官審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的規定: 1. 士官戰場晉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戰場指揮官審定。 2. 戰鬥間營(連)級以下軍官出缺時,上校階以下各級指揮官視戰況,得先行以士官派代,並同時建議前項之指揮官審定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士官在戰場晉升的決定由少將以上的機關(構)、部隊、學校的戰場指揮官進行審定。而在戰鬥間,如果營(連)級以下的軍官位置出缺,則上校階以下的指揮官可以根據戰況,提前指派士官代理該職位,同時建議上述指揮官進行審定。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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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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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2 條規定:「士官戰場晉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戰場指揮官審定之。戰鬥間營(連)級以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