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36 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條件如左: 一、思想:具有高度愛國熱忱及堅定之忠貞信念。 二、品德:各項考核資料良好。 三、才能:表現良好,足以顯示確能勝任上階職務。 四、學識:具有上階軍職專長或與軍職相通用之民間專長。 五、年齡:在其本階服役限齡屆滿前為限。 六、體格:經鑑定為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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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之規定,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思想:具有高度愛國熱忱及堅定的忠貞信念。這表示候選人應該對國家具有強烈的情感和忠誠心。 2. 品德:在各項考核資料中表現良好。這包括候選人的良好品行、道德觀念和紀律遵守情況。 3. 才能:在工作中表現出色,能夠勝任上階職務。這表示候選人在執行任務時能夠展現出優異的能力和素質。 4. 學識:具備與上階軍職專長相關的知識或擁有與軍職相近的民間專業知識。 5. 年齡:須在本階服役的年齡限制內。 6. 體格:經鑑定為乙等以上。這表示候選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應該達到一定的標準。 以上是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的規定提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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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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