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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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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必須年績分合格,並以積分高者居先,其規定如左: 一、軍官 (一)晉任中尉:一三○分。 (二)晉任上尉:一四○分。 (三)晉任少校:一五○分。 (四)晉任中校:一六○分。 (五)晉任上校:一七○分。 二、士官 (一)初任下士:七○分。 (二)晉任中士:八○分。 (三)晉任上士:九○分。 (四)晉任三等士官長:一○○分。 (五)晉任二等士官長:一一○分。 (六)晉任一等士官長:一二○分。
  2. 2.前項所稱年績分,係指預備役軍官、士官,在本階各年內應各種召集及其工作績效等所累計之績分而言,其計算方式,由國防部定之。
  3. 3.預備役軍官、士官之各階晉任員額,視動員需要,由國防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預備役軍官、士官的晉任必須符合年績分合格的要求,且根據積分高低決定優先次序。根據該法規的規定,不同軍官、士官的晉任所需的分數如下: 軍官: - 晉任中尉:130分 - 晉任上尉:140分 - 晉任少校:150分 - 晉任中校:160分 - 晉任上校:170分 士官: - 初任下士:70分 - 晉任中士:80分 - 晉任上士:90分 - 晉任三等士官長:100分 - 晉任二等士官長:110分 - 晉任一等士官長:120分 此外,該條規定了年績分的計算方式,由國防部定期所召集的活動和工作表現等累計之績分。而晉任的員額則是根據動員需要,由國防部決定。 以上所述的內容基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該資訊是從法律法規資訊網(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02)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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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定:「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必須年績分合格,並以積分高者居先,其規定如左: 一、軍官 (一)晉任中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