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39 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由所屬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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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的評選程序由所屬地區後備指揮部或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這表示當預備役的軍官或士官希望晉升時,需要通過所在地的後備指揮部的評選程序。具體的評選方式和標準可能根據相關的法規或指導文件進行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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